直觉 , 在哲学中,获得知识的力量是通过任何人都无法获得的 推理 或观察,通过 原因 或经验。因此, 直觉 被认为是原始的、独立的知识来源,因为它旨在解释其他来源不提供的那些类型的知识。了解必要的真理和 道德 原则有时是这样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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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必要的真理——例如逻辑或数学的陈述——可以从其他真理中推断出来,或从逻辑上推导出来。但并不是所有这样的陈述都可以如此推导出来,肯定有一些陈述没有推导出来( IE。, 公理)。此外,这样一个系统的相互联系的特征,从公理的陈述的可推导性,预设了规则 推理 .因为公理的真实性和推理的基本规则的有效性本身不能通过推理来建立——因为推理以它们为前提——或者通过观察——永远不能建立必要的真理——它们可能被认为是直觉的对象。
公理通常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言而喻可以被视为直觉的标志。看到一个陈述从另一个陈述中得出,一个特定的推论是有效的,使人们能够直观地归纳出所有的有效性 推论 那种。其他非形式必要真理( 例如 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同时是红色和绿色)也被解释为直观的归纳:人们可以通过它的一个特定实例看到一种普遍和必要的联系。
从约瑟夫·巴特勒 (Joseph Butler) 到 G.E.摩尔认为道德断言记录了一种特殊的知识。行为的正确性是由一种特殊的道德能力发现的,被视为 类似的 观察的力量或直觉逻辑原则的力量。这个理论,就像认为逻辑原则是直觉结果的理论一样,它的论据建立在它所关注的断言的不言自明和无可争辩的特征上。
通用电气摩尔 G.E.摩尔,威廉·奥本爵士的铅笔画细节;在伦敦国家肖像画廊。由伦敦国家肖像画廊提供
可以对这两种理论提出几乎相同的论点。逻辑公理和 道德 他们的解释不需要特殊的知识来源,因为它们都没有记录发现;相反,它们记录了对话语和行为所采取的决议或惯例、态度,而不是关于世界或人类本质的事实。
可以简要提及两种其他技术意义上的直觉。一、源于 伊曼纽尔·康德 , 被理解为是指所有不以观察为基础或无法得到观察支持的事实知识的来源。另一种是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Benedict Spinoza)和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赋予这个词的意义,其中它指的是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的世界的具体知识,与通过科学和观察获得的零碎抽象知识形成对比。